关于“和兴东方名城”命名前的公示 |
发表时间:2018-03-15 浏览:6144 |
关于“和兴东方名城”命名前的公示
(3月15日-3月22日)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拟对河南省和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和兴东方名城”进行命名。
名称:和兴东方名城 位置:东临文林路,南至恩达路,西临卓世东方名苑,北侧道路未命名。
类型:商住 含义:该小区因和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焦作市城区东部,故名。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自发布之日计起)。
如对该命名有异议,请在建议留言栏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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