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8-06-15 浏览:66272 |
关于加快推进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的通知》(豫地名普查办〔2018〕4号)要求,县(市、区)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于6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装订于7月底前完成,省辖市地名普查文书归档立卷于9月底前完成,时间非常紧,任务特别重。为使全市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标准统一,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名普查资料归档整理要求 县级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6〕104号)和省地名普查办印发的《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民文〔2017〕54号)要求开展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普查档案应保证卷内内容真实准确,各类材料排列顺序统一,工作图、成果图标注、打印符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要求。在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中,对资料来源、日期填写、责任者确定、封盒标准等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的通知》(豫地名普查办〔2018〕4号)文件要求统一标准。 二、地名普查档案移交 县(市、区)地名普查档案一般由民政局自行保管,县档案馆是否保存,由各地自行协定。地名普查工作纸质用图(1:5万)由于其密级为机密,所含要素不全,由市民政局统一保管。 三、地名普查成果移交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由县(市、区)地名普查办统一成套分册装订,印制三套,分别上报省、市各一套,县级留存一套。页面较多时,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可分册装订,分册以300~500页成册。每册按封面、封二、目录、主内容、封三、封底装订,封面、封底纸张大小为A4幅面,纸质为200克铜版纸,封面式样按照省地名普查办统一设计样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提供优质、完整、准确的地名普查档案出发,切实提高对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地名普查办主任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亲自抓,工作任务不落实,将严格追责。 (二)严格落实计划。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2018年度地名普查和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计划,细分工作项目,统筹工作任务,将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注重相互配合。注重本部门、档案专业机构、外包服务单位三方配合,各尽其能,扬长避短,协调互补。克服依赖思想,切忌大放手、大撒把,工作一包了之。 (四)按时报送成果。沁阳市、孟州市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于7月15日前完成;温县、武陟县、修武县、博爱县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于7月底前完成;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示范区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于8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地名普查成果装订于8月底前完成,装订成册的地名普查成果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区划地名科。 (五)检查验收安排。市普查办将于7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到沁阳市、孟州市观摩地名普查资料归档立卷工作,8月中旬将对四县两市地名普查档案进行验收,8月底将对五城区地名普查档案进行验收。 2018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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