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4-01-15 浏览:25198 |
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关于开展 “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焦作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8日焦作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地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3〕201号)要求,结合焦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繁荣乡村地名文化把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切实发挥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为更好实现人民群众对乡村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乡村高标准建设、农民高品质生活、城乡高水平融合,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焦作实践。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以人为本,系统谋划,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地名工作的特点规律,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扎实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市、县两级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2.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明确乡村地名管理规范程序、责任主体,落实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和管护责任。 3.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问题,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村(居)委会所在地,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名称(如乡村文化广场、特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接待户、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递物流点、电商平台等)。 4.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对未命名及不规范的的乡村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县级、乡镇级地名方案。制订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 5.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6.结合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加强相关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7.调查核自然地理实体、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旅游景点等地名设标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清地名设标需求底数,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 8.坚持优先设置和重点设置原则,规范设置村牌、道路街巷牌、楼门(户)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9.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加强地名标志管理、维护、更新,为群众提供完善、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文化信息服务。 10.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为群众提供完善、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文化信息服务,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11.开展地名文化进村居活动。利用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12.编纂出版市、县两级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志。 13.积极申报评定“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建立地名文化遗产宣传、保护、挖掘和综合利用的协调推进机制,丰富和提升地名文化遗产内涵价值,大力传播地域特色文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 14.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 15.采编以当地特色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为主的乡村地名故事,编纂出版乡村地名故事系列丛书,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 16.加强乡村地名文化宣传,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7.申请启用地名文化微信公众号。 18.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村(社区)、自然村、道路街巷、公共服务设施、重点产业基地、乡村旅游地、特色农副产品产地、搬迁安置点等重点地名进行采集审核,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 19.以上图标注的乡村地名为“锚点”,统筹组织乡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引导群众自主采集上传农家乐、种养殖基地、采摘园、农业合作社、快递物流点等惠农助农兴趣点,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方便快递进村、本地特色产品外销,激发地名数据活力,发挥地名信息价值,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20.制作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一张图”涵盖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1.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地名信息开发应用,积极推动乡村地名信息数据交换共享,为全市政务管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快递电商发展、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提供地名信息服务。 22.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23.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工作。 24.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全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培训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1月31日前完成制定上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举措,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武陟县、沁阳市、博爱县为省级试点地区,其他县(市、区)选择2-3个乡(镇、街道)开展市级试点工作,市级试点名单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省、市级试点在季度末上报工作总结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组织力量编写“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全市乡村地名建设案例选编,为全市开展好“乡村著名行动”提供参考借鉴。 第四阶段:整体推进(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利用2年时间整体推进完成5大类23项具体任务,使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第五阶段:持续推进(2027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力争我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使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予以重点保障,所需资金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挥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把好工作节奏,采取学习借鉴全国试点地区先进做法,邀请省、市专家现场指导,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确保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切实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市民政局将对“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选择部分试点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县市区作为“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打造全市乡村地名建设“样板”,供学习借鉴。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向全市复制推广,并上报省民政厅。各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
【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
下条新闻: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地名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条新闻: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8〕90号 |